2010年4月26日 星期一

為泰勞非法匯錢 六年80億

謝萬樂夫婦在數縣市設立四十多家泰國商店,暗中經營非法匯兌,專替外勞將薪資匯回家


鄉,每筆賺取台幣一百元到三百元不等手續費,查出六年多來,謝姓夫婦經手的非法匯兌

金額逾八十億元,昨天依違反銀行法將這對夫婦函送法辦。


警方指出,謝萬樂(四十四歲)和簡姓妻子六年前在桃園、新竹、北縣等地設立四十餘家

泰國商店販售泰國雜貨及商品,後來看準大批外勞來台工作,薪資需匯兌回國的商機,在

旗下商店辦理非法匯兌。



謝姓夫妻為吸引外勞上門辦理匯兌,以「辦匯兌送精美禮品」、「收費低廉、服務快速」

為號召,只要外勞上門辦理匯兌,就贈送肥皂、洗髮精、洗衣粉等低價生活用品,每筆匯

兌款項依金額大小,收取一百元至三百元手續費。由於商店多設在外勞聚集地,匯兌方便

又有贈品可拿,加上謝姓夫妻聘請泰籍配偶當商店店長和客人搏感情,而吸引眾多外勞上

門匯兌。
 
【2010/04/26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4/5559679.shtml

這個已不是秘密囉,各國都有這種案例,就我所知有人透過這種方式匯人民幣,通常以金額
大小的%數來算手續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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